(一)员工凭本人上岗证或穿工作服上车,应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站点候车。
(二)员工应等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不得拥挤、抢座、起哄,上车后要坐稳扶牢,如由于员工本人的责任而发生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拥挤者罚款10元。
(三)严禁携带热水壶、扁担等物,及超10公斤的货物上车。
(四)车内严禁吸烟、吐痰,保持清洁卫生。严禁用小刀、笔、指甲或其他尖锐物等在车上刻、划、涂、写,违者罚款100元。
(五)做到文明乘车,树立高尚风格,两旁座位应自觉让晕车及身体虚弱的同志乘坐。
(六)大客车只限本公司员工乘座,严禁带客上车,任何人带客上车,带客者每人次罚款10元。
(七)非本公司员工确需乘公司大客车的,须经领导批准并到人事部门办理乘车证,凭证乘车。第五条对大客车驾驶员的要求与奖罚
(一)大客车必须依照公司的安排,定时定点接送员工,确保员工上下班不迟到。
(二)严格按公司规定的线路停靠站点让员工上下车,不得任意停车上下,否则给予驾驶员每次罚款5元。
(三)司机负责监督员工乘车,员工一律凭本人上岗证(乘车证)或穿工作服上车,禁止带客,违者给予驾驶员每人次罚款5元。
(四)驾驶员应做到文明、安全驾驶,如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负责保险公司索赔后不足部分的损失费总额10%的责任。
(五)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凡因违犯交通部门有关规定被罚款者,驾驶员应负30%的责任。
(六)公司急需用车时,驾驶员应随叫随到。如因特殊情况属于加班的,另发给驾驶员加班费,临海市内每次发给加班费10元,临海市外每次发加班费30元。
(七)做好车辆性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清洁、美观,确保安全接送员工。
(八)车辆维修、加油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
(九)油耗实行定标准年终结算。油耗标准是:市区、麻山车21.75公升/百公里,其他为21.6公升/百公里。节约部分的60%奖给驾驶员,超出部分罚驾驶员40%,奖罚年终结算、兑现。
(十)合理掌握好轮胎消耗、车辆修理等费用,控制在最低范围,年终结算,视其实际情况奖罚兑现。如发现故意铺张浪费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十一)一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未受到任何处罚的驾驶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二)必须停在公司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住房由公司解决。
(十三)聘请的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随车工具注册登记,期满移交,缺者驾驶员如数赔偿)。
第二节小汽车的管理第六条小车队要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服务意识,做到安全行车、服务周到,使领导用车时感到满意、放心;加强学习,提高驾驶技术,自觉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勤勤恳恳踏实工作;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做无关的事情,坚持原则,不出私车。出私车者,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小车驾驶员须做好值班工作,办公室不得无故缺人。公司用车,驾驶员须随叫随到;同时,每次出车必须进行车辆出入登记。
第七条为保证正常用车,小车实行派车制度。除董事长、总裁以外,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用车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由其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签字后交小车队安排派车。若事急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在回公司后一天内补填《派车申请单》。若无派车单擅自出车,视为出私车。
第八条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无特殊情况,有车库车辆必须入库,不得随意停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车辆修理、加油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特殊车辆维修例外)。出车外地所发生的费用,分次单独报销,每次出车回公司后三天内必须办理完毕报销手续(每月1—5号例外),其报销单由用车部门的负责人确认、签字,否则不予报销;若董事长、总裁用车,由总裁办主任确认、签字。
第九条严格执行好各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每次500元以内(包括500元)驾驶员不负经济责任;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在保险公司索赔后,不足部分驾驶员应负1%的责任。
第十条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每年累计罚款500元以内(包括500元)驾驶员不负责任;罚款超过500元以上的',驾驶员应负超过部分10%的责任。
第十一条驾驶员安全文明奖。为鼓励驾驶员安全行驶、文明服务,特设立驾驶员安全文明奖。年终对驾驶员全年的责任事故、交通罚款、服务态度、车辆保养、行驶里程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满100分给予3000元的奖励,不足100分,则按比例计算给予奖励。此奖项由总裁办对小车驾驶员考核后发放。考核时各项指标权重为:1、无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占50%;2、无500元以上的罚款占20%;3、服务态度良好占10%(此项由公司各中心打分,取其加权平均分);4、车辆保养好、车容整洁占10%。5、行驶里程占10%(最高的为10%,次之9%,以此类推)。第三章宿舍管理第一节守则。
第十二条厂车不可送达的各镇员工、特殊工种(经领导批准),可安排职工集体宿舍,且每人每月缴纳10元住宿费。中层管理人员可安排公司住房一间,且每人每月缴纳30元的住宿费,副厂长级以上干部可享受免月租住房一间。住宿人员水、电费自理。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公司宿舍时,必须到后勤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三条住宿员工及家属应保持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不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或阳台下乱丢废物垃圾及乱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在划线区外摆放车辆。
第十四条爱护宿舍的集体财产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电等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平时要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五条随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宿舍内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的电器;严禁私接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