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第三条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八条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
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第九条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
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
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第十四条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员工宿舍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课长,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