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消防管理
1.1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米。
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1.3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
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
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4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1.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1.6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
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1.7对爆炸物品、物品、精神麻醉(范本)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手术室消防管理
2.1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的麻醉(范本)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
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1.1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
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
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
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
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范本)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氧气站消防管理
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3.3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
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3.4工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熟悉管道、阀门使用方法,并制定应急处理的预案,进行演练。
3.5按规定进行加氧等操作,加氧时清理四周火源,无关车辆不得进入,确保进出安全。
进入氧站工作区一切人员事先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服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