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转让给⼄⽅的股权,系其合法拥有在丙⽅的认缴出资,甲⽅在股权转让后仍义务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实际缴纳出资。甲⽅对上述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可能引起第三⽅追索的事由。否则由此产⽣的全部责任,甲⽅应⾃⾏承担。
2.⼄⽅保证:
(1)⼄⽅购买股权的款项为⼄⽅⾃有资⾦,不存在⾮法资⾦的任何情形;
(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额向甲⽅⽀付股权转让款项。
3.丙⽅保证:
(1)丙⽅股东会已审议批准本次股权事宜,全体股东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丙⽅签署本合同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件的规定,以及对其有约束⼒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安排或其对任何第三⽅做出的承诺或保证(⽆论是书⾯的或是⼝头的)。
六、违约责任
1.如本合同项下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违反第五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甲⽅应当涤除权利负担,并承担第三⽅追索⾦额
%的违约⾦。
2.⼄⽅延迟履⾏本合同第⼆条项下的义务,每延迟⼀⽇,应向⼄⽅⽀付相当于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数额%的违约⾦。⼄⽅延迟履⾏超过⽇的,甲⽅、丙⽅⽅有权单⽅解除合同。
3.丙⽅延迟履⾏本合同第三条项下的义务,每延迟⼀⽇,应向⼄⽅⽀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违约⾦。丙⽅延迟履⾏超过⽇的,⼄⽅有权单⽅解除合同,并要求丙⽅⽀付签署延迟履⾏违约⾦,以及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违约⾦。
七、股权回购
1.⼄⽅在本协议签订之⽇起三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时甲⽅有权进⾏回购,股权的价格由双⽅协商确定,不能协商⼀致的,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准。
2.甲⽅以发出书⾯通知的⽅式⾏使股权回购权利,⼄⽅须在收到通知后⽇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商变更登记等回购相关事项,否则视为违约,每迟延⼀⽇,向甲⽅⽀付股权回购价款元违约⾦。迟延超过30⽇的,甲⽅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履⾏转让股权的义务,并向甲⽅付元违约⾦。
⼋、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部双⽅预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等内容系双⽅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件以及发⽣纠纷时相关⽂件及法律⽂书的送达地址。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范围包括⾮诉阶段和争议进⼊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审、⼆审、再审和执⾏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式向双⽅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书。
2.任何⼀⽅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书⾯通知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件或法律⽂书未能被该⽅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书退回之⽇视为送达之⽇;直接送达的,送达⼈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视为送达之⽇。
九、法律适⽤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民共和国现⾏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住所地法院起诉。
⼗、协议的效⼒
1.本协议⼀式份,各⽅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2.本协议⾃各⽅签署之⽇起⽣效。
3.各⽅应⼯商⾏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仅供办理登记⼿续之⽤,各⽅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协议为准。
甲⽅(签字):
⼄⽅(签字):
丙⽅(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地点: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