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双⽅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续,并办理相应的⼯商变更登记⼿续。
6、本协议正本式份,甲⼄双⽅各执份,公司存档份,⼯商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期:
股权出让⽅(甲⽅):
住所地:
⾝份证号码:
股权受让⽅(⼄⽅):
住所地:
⾝份证号码:
在合同签订⽇,临淄维恩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民币120万元,该公司依法有效存续。经甲、⼄双⽅友好协商,甲⽅决定将其持有⽬标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据此双⽅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条释义
除⾮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1、“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合同第⼆条所述甲、⼄双⽅就甲⽅在⽬标公司的股权所进⾏的转让;
2、“被转让股权”指依据本合同,甲⽅向⼄⽅转让的⽬标公司的所有股份及依该股份享有的权益;
3、“转让成交⽇”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双⽅将转让的有关事宜登记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完毕转交登记⼿续之⽇。
第⼆条股权转让
1、甲⽅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标公司的所有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并转让给⼄⽅。
2、⼄⽅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权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双⽅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标公司将⼄⽅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登记备案,并办理完毕转让登记⼿续;甲⽅应当在签订本合同10个⼯作⽇内,协助⼄⽅办理完转让登记变更⼿续。
第四条价款及⽀付⽅式
1、甲⽅同意以⼈民币万元的价格,向⼄⽅转让⽬标公司的所有股份。
2、⽀付⽅式:
⼄⽅在签订本协议后3⽇内,向甲⽅⽀付股权转让款⼈民币万元;⼄⽅在签订本协议后⽆其他异议,于年
⽉⽇前向甲⽅⽀付股权转让款⼈民币万元;剩余款⼈民币万元于年⽉⽇前付清,逾期未还清款项按银⾏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付利息。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特此向⼄⽅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