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医院内转运工作要求医疗废弃物产生地工作要求,各科室医疗分类收集点(污物间或处臵室)有统一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的文字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转运前的医疗废弃物应进行有效封口,并贴有文字说明的标签和标准的警示标识。
检查垃圾袋是否有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加套一层黄色垃圾袋,以防转运过程中渗漏。
废弃的一次性低危险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回收,并按规定进行科室、废弃物名称、数量或重量、收集时间登记,交接人双方签字。
医院内转运工作要求,医院总务处负责安排专人对全院各科室医疗垃圾进行上门收集转运。
根据各科室医疗垃圾产生量的不同,转运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避开病房开饭时间)、用专车到各科室收集已分类包装的医疗废弃物,并从规定的路线将医疗垃圾转运至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中转站。
转运人员在转运前应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警示标识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弃物产生科室、废弃物名称、重量或数量、收集时间、交接人双方签名或盖章。
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在指定地点对运送车辆和工具进行及时清洗和消毒。
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中转站应有醒目的“禁止吸烟、禁止饮食”警示标识,集中回收所有医疗废弃物,必须贮存在固定场所的专用垃圾桶(由取得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臵单位提供)内并加盖,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或就地存放。
医疗废弃物最终由取得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定时上门回收,根据医疗废弃物产生量每天至少回收1次,用清洗干净的垃圾桶更换回收已盛装的医疗垃圾桶,做到密闭转运,根据定点回收交接登记联单制度填写转移联单,双签字后双方各持1联保存,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弃物院内转运及定点回收交接登记联单制度。
为规范交接转运登记,医院统一编印“医疗废弃物转运登记本”、“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发出登记本”。
废弃一次性低危险性注射器、输液器与其他医疗废弃物及高危险性废弃物分开登记。
每次回收和转运交接双方均应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弃物产生科室、数量或重量、收集日期、交接双方签字。
所有医疗废弃物最终由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废弃物处臵单位定时上门回收,并根据定点回收交接登记联单制度填写转移联单,交接双方各持1联保存。
加强监督管理
医院将废弃物管理列入管理考核内容,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配合卫生执法部门进行常规检查,并将结果与奖惩挂钩。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张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