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人员管理。
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
3、防疫物资管理。
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
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
4、办公场所管理。
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
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
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
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
5、企业访客管理。
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
6、防疫知识宣传。
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
三、个人防护温馨提示
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
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
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
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每日5点前用办公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一、消毒方法及责任人
1、室内空气自然通风消毒:每日打开门窗通风换气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风时段7:30-8:30;11:30-12:30;15: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