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
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
第四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工程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春节、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四、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六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
劳动报酬,工资计发形式为月薪(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金) 元,年终固定奖金 元,年终浮动奖金0至 元。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6日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下述保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乙方要求自行解决或放弃社保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制度及其标准。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