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作。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安排乙方执行:
1、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 甲方遇有紧急任务时,有权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认真负责地按要求完成紧急性工作任务。
4、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岗位特点,月工作工资包括固定超时工作部份。
5、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应的岗位、部门工作规范、规程及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
6、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训。
7、 甲方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应的餐费补贴。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乙方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甲方根据乙方所担任的岗位工作,按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 甲方于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
3、 甲方视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乙方工作考绩结果发放奖金。
4、 增薪
1) 乙方有特殊贡献时,甲方予以增加工资,或提前晋升岗位工资。
2) 乙方职位晋升时,甲方按职位增加工资。
5、 减薪
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按一定比例减发工资。
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受到停职处罚时,甲方在乙方停职期间减发工资。
3) 乙方犯有严重错误时,甲方可酌情减发工资。
工 4) 乙方被解职或调整岗位时,其工资由甲方按照新职位或岗位确定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福利
1、 乙方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并根据岗位需要办理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