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禁止以甲方或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
9、负责承包期内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如因债权人索债而使甲方为乙方承担债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清偿责任,如引起诉讼,导致相关部门来查封、冻结、划拨甲方账户和资产的,乙方处全额偿还被划拨资金外,还要按年息13.5%承担被划拨日至还款日期间和冻结期的资金利息,另外每发生一起,乙方需向甲方给付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10、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行贿受贿,转包。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承担对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收回则责任,追索外欠工程款时必须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如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乙方不得起诉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起诉额1.5倍的违约金。乙方对外行使追索权时,甲方应提供手续上的方便,追款费用用乙方负担。
12、乙方履行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全部条款,承担由于本工程引起的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材料款、安全事故、工期拖延、工程
质量事故赔偿等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导致甲方先行垫付上列款项的,乙方对此垫付款应无条件予以认可,并从垫付款发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年13.5%的利息。且每发生一起农民工来甲方讨薪的,乙方赔偿甲方5万元人民币的名誉损失费。
13、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从甲方打入个人账户,采购材料款凭材料采购合同、发票和收料单、由甲方直接打给供应商,农民工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私刻公章、伪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件等,一经发现,每次每本支付违约金5万元;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以项目部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除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外,另按对外担保、借款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工程款逾期时乙方应积极的态度行使追索权,如甲方直接对外行使追索权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当事人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为主的多种法律关系并存的综合性合同。
(二)本合同不改变项目部的经济性质及隶属关系。
(三)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实施了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等行为若涉嫌犯罪,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形式不影响对乙方本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 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为二年。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工程中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的,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承包上缴、违约赔偿、违约金给付、损害赔偿、财物返还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属于劳动关系工资争议、劳动保险争议等方面的争议,向甲方总部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属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存两份,乙方执存一份;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分公司负责人(签字 ) 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