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其它:
1、 乙方应及时整理并上报工程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验收必需资料的整理并报送甲方;由于乙方资料原因影响竣工验收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直接费的5‰罚款。
2、由于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不能按合同要求施工,不能提供完整的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建设单位签证、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和审批手续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并更换施工团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给乙方。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直接或间接从建设单位支取工程款,一经发现,视为侵占或挪用工程款,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增收乙方3%管理费,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材料所有检测与试验,须统一在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检测单位办理并按规定计取检测费用。
第十六条 其它:
一、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契约性文件中约束本合同甲方的条款对本合同乙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二、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索赔的,乙方承诺单独承担该索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二、 本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三、 本合同执行所有国家、地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及甲方所有文件、办法、总经理令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
四、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乙方自行规避由于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引起的关于工程安全、工期、质量、价款、结算、付款、索赔、债务、工人工资、工程资料、合同违约责任及相关的所有风险。乙方承诺单独承担上述所有风险。
六、 乙方须将工人工资及时发至工人本人,并承担因工人工资引起的债务和责任。如乙方未按国家、甲方及本合同有关工人(农民工)工资规定执行,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基础上再增收工程总造价1%的管理费。
七、 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往来款项中扣除相应的罚款和赔偿金,作为乙方责任承担的形式之一,并视乙方违约:
(一)、工人以暴力、胁迫、聚众、围攻或其它方式向业主或甲方索要工资的,每发生一次,罚1万元;
(二)、工人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政府部门、组织、单位投诉或以暴力、胁迫、聚众、围攻或其它类似方式索要工资的,每发生一次,罚2万元;
(三)、工人以散布谣言、组成团伙单个或集体做出有损业主、甲方声誉的言行的,每发生一次,罚1万元;发生上诉情况,乙方除承担罚款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业主和甲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事先许可,乙方不得将分部分项分包他人施工;否则视乙方违约。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致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就其它有关事宜签订协议书附后,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后生效,至工程保修责任期满并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三、 本合同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代 表:年 月 日
乙 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