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根据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提交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总进度计划和现场平面布置等认真贯彻落实施工。
三、 根据合同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以及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按照监督意见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 按照场地平面布置的规划或甲方指定要求搭设临时设施,并负责施工期内的产品保护、职工生活、现场安全和保卫工作。
五、 负责工程的测量和定位,及时提请甲方复核
六、 及时向甲方提供年度工作量计划、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和已完工工程量报表。
七、 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目录,及时收集、整理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别按基础、主体、竣工前等形象进度及时报送甲方。
八、 在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材料消耗的统计,在认真执行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做好劳动力使用情况的统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统计报表。
九、 保护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和交通道路的安全。
十、 乙方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所有法律事实承担无限责任:
1、由于材料采购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诉讼导致甲方成为被告的,其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出现的所有质量、安全事故。
3、施工人员引起的一切债务和连带责任。
4、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窝工、停工等后果。
5、工人工资。
6、乙方及工程项目部签发的函、文件、工程联系单等等。
7、乙方违约。
第十条 工期和顺延:
一、 工程竣工前,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预验收,并根据预验收提出的意见在约定竣工日期前整改完毕后,交付建设单位验收。
二、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获得签证确认后,可相应顺延工期。
1、 基础开挖后发生不可预计因素而采取相应措施占用工期的;
2、 因设计变更影响关键工序施工的:
3、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达到一定期限,造成乙方资金困难,拖延时间影响工期的:
4、属于建设单位供应或批准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未能按时提供或批准使用而影响工期的;
5、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超过是时间达到合同条件规定的标准;
6、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的;
7、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 质量与验收:
一、 本工程是质量标准乙方承诺为一次性验收确保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最终结果以行业验收部门的验评结果为准。
二、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班组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复核,随时接受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并按照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及时整改。
三、 隐蔽工程覆盖前48小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派人参加验收。甲方和建设单位接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未能准时到场,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事后再请甲方和建设单位认可,并补办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