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警力开展巡逻防控,及时查处趁乱的违法犯罪活动。
协同属地派出所在车辆、场站出入口、外围主要路口警戒。
排查现场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八)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及时侦破发生在受灾区域或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案件,依法查处盗窃、哄抢抢险救灾物资及破坏地铁设施设备的案件,及时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和犯罪分子。
(九)其他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指挥部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