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施工负责人每日晚17:00前须向甲方工程跟踪负责人提交次日的施工计划。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工程跟踪人的管理和督导,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须上报至甲方工程负责人处协商解决,但不可以此为由推延工期。
6、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做到在施工区域内人走关灯、电器用过后切断电源、水用过后及时关闭阀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意一项内容,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甲方将按照每延迟一日,按每天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圆整)的标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直至扣完所有工程款为止。
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内容,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甲方自负责任。
3、若甲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项内容,或资金没有及时支付到位,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甲方自负责任。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意一项内容,造成工程意外事故、安全事故或其它侵权责任,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意一项内容,造成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乙方私自减少工料、私自改变施工图纸、不按施工图纸施工、采用假冒伪劣产品等),乙方除无条件返工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逾期后给甲方造成的预计收益损失。
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意一项内容,造成甲方的工程监督人员无法准时得到乙方的施工计划,无法进行工程监督,甲方将按照每发生一次人民币50(大写:人民币伍拾圆整)的标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直至扣完所有工程款为止。
7、在乙方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基础上,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各批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8、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及时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乙方提前1日通知甲方为准,如逾期不予验收,视同甲方默认该材料合格。如施工后甲方要求进行材料复验,乙方可予配合,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各项内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转让、变更和终止
1、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完成之日止(本合同的完成之日即本工程的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任意一方中途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均须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附则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齐缝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甲方(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