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确认设计方案与所有施工图纸和材料样品。
2、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进场施工手续,确定施工项目具体位置。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办理验收、变更手续。
4、指派一名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装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工作。
3、指派一名工程负责人:
4、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材料与施工质量,保证工期。
5、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规定。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或破坏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配合物业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物业管理装修保证金费用。
7、进场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特别是扶手电梯的防护)。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竣工验收。
2、甲方验收标准以本工程施工图纸作为证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竣工验收表》上签字确认,表示承认此项工程已竣工;若甲方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即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第八条、第2点所述之验收标准),乙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因此延误工期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未及时到工程现场进行验收,因此延误工期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5、如属隐蔽工程,则在隐蔽之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检查。否则,甲方可视为施工质量不合格。
第九条 保修服务
1、本工程整体在正常使用下免费维修(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计)。
2、在免费维修期(保修期)内,甲方发现工程有任何质量问题,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到电话24小时内到达问题发生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乙方进行免费维修服务的维修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本工程在超过免费维修期,乙方仍有提供维修服务的义务,但可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4、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不进行免费维修。
(1)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引发的质量问题。
(2)由于房屋建筑本身的质量隐患而非乙方在本次施工工程中任何一个项目存在问题(如外墙漏水、外墙墙体开裂)引发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穿拖鞋。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把当天将施工区域的所有垃圾清运至市政统一规划之垃圾存放处,不 得影响施工区域的卫生环境。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甲方留在施工现场的物资进行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遗失或损坏的乙方须照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