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支付方式为。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学校的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保安人员要认真守护学校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3、保安人员实行全年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值班时间定时开关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教师批准的请假条,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在校外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校的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4、保安人员对非本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学校。上课时间包含自习因迟到要进入学校的学生,必须在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入,并做好登记。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进入的应及时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及时纠正。
5、非本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经被访者确认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校内。
6、保安人员在学生上、放学时应按时在校门口巡查,看护学生进出校门。
7、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要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严禁闲杂人等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校门口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予以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和110,并协助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任何车辆无故乱停乱放,保证大门口畅通无阻。校门口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打架斗殴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8、保安人员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