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百分制记分法,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全年工作计划及其他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
员工个人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员工通用准则考核得分。
考核系数: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系数;70分(含)以上-80考核系数;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系数;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系数,如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考核系数,如考核分数极低,另行讨论考核系数但不高于。
有下列行为,取消当季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商议处理。
1、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误、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态度恶劣或其他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贪污、盗窃、欺诈、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和劣迹的;
4、无理取闹、酗酒、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
5、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致使部门或协作单位发生较大错误,造成项目部出现重大损失者;
6、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误工作造成项目部重大损失者;
7、其他经讨论确定事项。
附1:季(年)度考核标准:适用于年薪制人员。
月基本工资=年薪*60%/12
季度考核基数=[(年薪/12)*3]*40%*30%
年终考核基数=年薪*40%*70%
一、被考核人员范围
1.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2.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3.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考核程序
1.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考核人为总经理;2.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第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1.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2.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
3.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