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2、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自复试所在月起的连续六个月内进行再培训,期间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发放;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新楼宇的验收、接管、移交等其它工作。
3、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机电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治安秩序、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存放,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记录。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的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按公司制订的奖惩方案实施奖惩。
6、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的收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时间内及时上交公司财务。
7、负责接待业主的来访,投诉,负责处理业主反应的各项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向业主解释其原因,取得业主谅解,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和物管人员的报警,并及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降低损失。
9、定期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1、熟悉了解小区平面布置;熟悉了解保安巡逻路线、执勤点;熟悉了解各种消防设施的分布、各种消防器材的配置、性能和使用要求。
2、在当班期间,对小区治安、消防、车辆、物资、人员出入管理负总责。
3、负责排班,对保安执勤、巡逻、守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严格考勤。
4、对保安的奖惩有决定权(与公司领导商定),对不称职的保安的辞退、除名有建议权。
5、负责全班的政治教育学习、业务培训,经常与保安谈心,搞好全班的团结。
6、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熟悉治安报警和火灾报警的有关程序;熟悉本小区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扑救火灾的行动方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保安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安业务,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做好纪录,不准下一班未接岗就离岗,以及一人替多人值班,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