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六、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七、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八、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
九、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及违法乱纪活动。
十、不得经营或出售与公司类似产品在公司以外兼职。
十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十二、严禁在公司内干私活。对工作失职造成质量或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物品价值赔偿。
第五章:过失种类及处罚
一、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给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品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另外给予当事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泄露公司各种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追究当事人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追究经济责任,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在公司内聚从赌博,首次罚款1000元,重犯给予罚款5000元,屡教屡犯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者处以300-2000元以内罚款;严重者立即开除,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参加非法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破坏公司环境卫生随地吐痰者,每次扣罚500元,随便丢垃圾者给予罚款100元/次。
十一、消极怠工者,造成公司延误生产货期者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在禁烟区内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者,管理人员一次罚款300元,员工罚款200元,并及时行政记大过一次。
十三、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及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首次罚款100元。
十四、因工作疏忽,造成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六章:奖励条例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优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之任务者。
(2)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3)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及个人形象之楷模者。
(4)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年度全勤或先进个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