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自行承担提供服务使用的化妆造型品及前往服务地点的交通费用等相关花费。
3、乙方如因身体原因等意外情况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须提前通知甲方,并推荐一名程度相当的主持为甲方录制节目,或者提前为甲方录制节目,以保证甲方节目录制顺利进行。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及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5、合同期限内,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
6、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7、甲方应通知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地点,如有变更,需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准点到达。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2、乙方或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个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的路途中、返回途中的所有风险或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或其他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等损失是由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五、保密条款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履约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与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保密条款不因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而失效,乙方仍应善意遵守。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如具体合作补充协议有与本合作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具体合作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项下双方之权利义务(不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自行转授予任何其他第三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