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应设置相互隔离的保管区,明确区分未消毒现金和已消毒现金。
(二)现金中心或金库消毒。
1.办理现金业务个人防护。
现金中心(金库)配备满足防护要求的口罩、手套、护目镜、洗手液等个人防护用品。
办理现金业务人员要佩戴口罩;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除人工鉴别人民币真伪外,应佩戴手套;疫情高风险地区,可视情况佩戴护目镜。
办理现金业务后,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或进行手消毒(可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2019])。
2.现金消毒设备配备。
现金中心(金库)可配备具有消毒功能的点钞机、纸硬币清分机或静态消毒设备。
3.场地及物品消毒处理。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现金中心(金库)场地,现金处理机具、款箱、包等物品每天日终消毒一次。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和物品无损伤无毒害消毒药剂擦拭或喷洒消毒、或采用便携式紫外线消毒灯照射表面等方式消毒,及时对进入本区域的外来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其他地区现金中心(金库)及附属区域消毒工作由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决定。
4.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业提取现金消毒处理。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现金中心(金库)收到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业提取的现金,应先对款箱、包外部进行消毒,单独保管存放,分类用于拨款、自助设备加钞。
5.营业网点上缴现金消毒处理。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现金中心(金库)收到网点上缴的现金,应先对款箱、包外部进行消毒。
张贴“已消毒”字样的款箱、包,现场管理人员取出现金核点大数后,可直接分配给现金处理人员清分整点、扎把、扎捆。
处理完现金,贴日期标签,按日期分开码放。
张贴“未消毒”字样的款箱、包,在采取保护措施的条件下,现金处理人员可直接取出进行消毒、清分、整点、扎把、打捆。
处理完成,在外包装张贴“已消毒”标签,按日期、类别分开码放。
现场管理人员也可取出现金核点大数,拆捆,进行消毒,再进行清分、整点、扎把、扎捆。
6.一般渠道交存现金消毒处理。
疫情低风险地区或非疫情地区现金中心(金库),对非特定渠道交存现金,可由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消毒处理。
7.特定渠道交存现金消毒处理。
对特定渠道交存的现金,应专人专区处理,单独摆放,进行现金处理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整包现金先在消毒区消毒。
医院交存的现金如存在汇总包的,由指定人员开启汇总包,对汇总包内现金核对无误后进行消毒;单独封包的现金可直接进行消毒。
对消毒后的现金再作清分等处理。
8.现金保管方式。
现金中心(金库)应设置隔离或相对隔离的现金保管区,明确区分待付出现金、未消毒现金和已消毒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