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乡组建专业扑火应急分队50人。
由乡统一服装,统一配置装备,各村组建义务扑火队100人,由村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副主任任副队长。
为全面做好我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一般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零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责任落实方面,消防安全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各自监管领域,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监督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掌握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
建设部门要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违章搭建彩钢板房、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安监、质监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本系统内使用压力容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逐一开展排查登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教育、工信、民宗、民政、执法、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防、旅游等部门要重点围绕学校、医院、养老院、工业企业、宗教、夜市、商场、文化娱乐、林区、人防工程、旅游景点等监管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考评验收。
全区各单位内部也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方面,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定期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件。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各街道要整合执法、食药、工商、物业管理等力量,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区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引导。
各街道要建立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119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提示和冬、春季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件,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20xx年11月4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4日至8日):各街道、各部门成立火灾防控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街道整合辖区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区上由消防大队牵头,从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公安、街道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和“城中村”等火灾隐患点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三)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2月25日至2月28日):各街道、各部门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火灾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委常委、副区长宋锦荣为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建、消防大队大队长杨晓勇为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杨晓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