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
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新世纪大道38号怡康春城5栋0101号,和一单元0101号;建筑面积145.53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年月日到月日为甲方给乙方的半个月装修期,期间不收租金,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