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_____;
2、公司住所:北京市___工业开发区水源路___号;
3、法定代表人:___;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_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_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二)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_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
(三)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_年02月12日至2015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
(四)根据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_年11月26日出具的(20_)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关于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批复>,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8条、第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30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____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提示:____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暂定资质证书>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
二、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根据____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显示: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_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____公司成立时的<公司章程>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上签名之时,<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____公司提供的____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____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
三、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依据____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师查明:____公司于20_年10月23日成立。____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本所律师认为:____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____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第20条规定,____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一)____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根据____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内容显示: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____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核查,____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崔晓玲15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