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物资储备。
(三)资金保障。
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遇特别重大疫情时要主动配合好部门购买所需物资。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要保证各自职责内的人员到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疫情信息和本行业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