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商场市场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施工工地、仓储物流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五)用火用电用油不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不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线、燃气用具敷设、安装不符合规范、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违规使用醉基燃料储罐等。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住宅小区未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电动自行车采取入户、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等。
(七)员工消防培训未落实。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员工不能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开展针对性训练等。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各企事业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综合采用行政、舆论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顶格处罚,推动单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鼓励企业员工主动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
(二)隐患闭环管理。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全部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对于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约谈警示等手段。要将区域火灾隐患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当中统筹安排、综合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教育。结合当前火灾特点,扎实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通过融媒体平台和新媒体矩阵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火灾预警信息、强化警示宣传,通过火灾案例警示提高公众防范火灾意识发动组织基层力量,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