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工作类指标其他工作类指标由支行负责设定,并由支行考核计分。
(四)、定性指标的计分办法定性指标实行扣分制。
扣分标准如下:1、违反贷款管理中第六项关于贷款到期后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扣5分;违反贷款管理其他规定的,每人每次扣2分。
2、违反定性指标第二项规定的,每人每次扣10分。
(五)、定量指标的加分办法
定量指标设加分,加分最高10分。
1、到期贷款收回率指标。
(1)20xx年当年到期正常类贷款全额收回加3分。
(2)20xx年初基准参数小于100%,20xx年底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
100%的,加2分。
2、贷款利息收入指标。
在正常类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尽收的前提下,对贷款利息收入超任务的给予加分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贷款利息收入任务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每超任务1%,加0.2分。
(2)贷款利息收入任务在200万元以上400万元(含)以下的,每超任务1%,加0.4分。
(3)贷款利息收入任务在400万元以上700万元(含)以下的,每超任务1%,加0.6分。
(4)贷款利息收入任务在700万元以上1200万元(含)以下的,每超任务1%,加1分。
(5)贷款利息收入任务在1200万元以上的,每超任务1%,加1.2分。
客户经理信贷营销超额部分产生的利息收入,原则上按不超过50%的比例计入。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完成总行下达的ⅩⅩ年存款任务,结合同业市场竞争形势,本着“公开、透明、按劳取酬”的原则,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行长、副行长及各部门、各支行(含筹)主要负责人组成ⅩⅩ分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ⅩⅩ分行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行长
副组长:副行长
成员:各部室、各支行(含筹)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绩效的提取、考核与发放。
其他部门相关配合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绩效发放方案的审查。
二、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