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登记失业人员、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四、工作目标
实名登记建册。
对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上门走访,精准认定、登记建册,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
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等集中帮扶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通过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进行动态跟踪帮扶,建立长效就业援助工作机制,为全年开展就业援助工作打好基础。
五、活动内容
(一)逐户调查,摸清底数。
省、市就业服务与残联机构统筹指导,县(市、区)就业服务和残联机构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分片包干,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逐户走访登记,准确掌握其家庭情况、个人现状、就业意愿、困难问题,建立实名制台账,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到库。
(责任单位:县级人社部门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15日前)
(二)准确认定,因人施策。
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信息化管理。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需求,紧扣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援助内容、效果要求、时间节点,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尽快实现就业,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责任单位:各级人社,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20日前)
(三)多措并举,精准帮扶。
活动期间,各地要广泛开展去产能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专题招聘活动,同时依托当地企业开展爱心帮扶,广泛征集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岗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发岗位对接。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针对援助对象就业意愿,进行个性化职业指导,为其提供至少三次职业介绍,尤其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要组织开展职业及创业技能培训,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要着力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对于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要开发公益岗位实施托底安置。
要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就业训练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
完成时限:1月31日前)
(四)聚焦重点,强化指导。
各地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压力大的地区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去产能企业集中地区等,要派出专门工作队、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对因去产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就业处(科)、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