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因失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人员有多余的。
(7)企业宣布解散或承包期满。
3、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约: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九、合同变更
本劳动合同已通过政府劳动部门的备案,自签订之日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十、劳动争议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温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如: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进货渠道、客户资料、产品定价及报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规范等)、甲方确定的其它保密信息。
三、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接触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露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原门诊(包括所有分店)五公里范围内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
六、甲方为培训乙方所花费的培训费用,若乙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应向甲方赔偿上述培训费用(按照实际费用评算)。
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期工资总额的30%。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