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及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印):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XX品牌产品经营者,乙方为主播全约经纪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主播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及品牌向用户提供信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按以下要求执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①信息推广内容∶甲方提供相关素材,乙方负责在直播中植入相关信息,进行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