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协议期内,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和工作职责的要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公司工作需要,经领导审批安排的加班、加点工作,实行替换补休,不能补休的按8.91元/小时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
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月标准为1550元/月,每月25日前以货币方式或通过银行卡代为发放;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个人工资所得税等。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无遗传性疾病及不能正常完成每天八小时工作任务的疾病;聘用期间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受聘期间,甲方为乙方缴纳商业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由乙方自理(其所享受的待遇均按照《保险法》和其所参加的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该协议,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势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协议期满,本协议终止;若乙方在聘用期间患病或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协议终止。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本协议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3天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办好书面交接手续;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的约定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服从其国家、地方劳动法律法规,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已阅读知晓并认可。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盖章)乙方(退休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住所地:居民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住址(通讯地址):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或虽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