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些物资,作为现场抢险物资;由工程部提供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19、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出现灾情,工程部应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立即抗灾。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全力抢险救灾。
20、监督管理
1、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开会学习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2、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3、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4、积极参与镇、区组织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21、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制度,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2、预案管理
①预案的修订 原则上每二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缮,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
②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③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④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⑤防汛设施:包括潜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应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