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课应急措施
1、正常教学时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停课的,由县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课的时间和复课时间,提出相关要求。
2、学校要及时将停课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并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3、学校按照县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课和复课。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的,必须报告县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复课。
4、停课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课后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停考应急措施
1、考试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暂停考试的,由县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停考的时间和复考时间,提出相关要求。
2、学校要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
3、学校按照县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考和复考。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考的,必须报县局,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复考。
4、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
5、考试科目属于县统考的,由县组织考试的部门重新调整安排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以及阅卷等相关事项,并及时通知。学校不能随意更改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6、停考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考工作有序进行。
(三)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1、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学校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由县局及时发布通知,明确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时间,提出相关工作要求。2、学校要及时将提前放假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中安排及时补上。
3、提前放假时,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试、阅卷及素质报告单(成绩单)发放等工作,确保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
4、期末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
5、期末考试属于全县统考的,因提前放假未考完的科目不再作为统考。下学期开学初,由学校自行安排对未考完的科目进行考试。
6、提前放假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准备,确保下学期开学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通讯网络确保通讯畅通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学校应完善“学校、教师—班级—家长”的通讯网络,以便紧急联络。在应急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学校公布值班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所有责任人员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五)规范发布通知和信息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所辖范围内学校停课、停考、提前放假的通知和信息。发布的通知和信息必须经校长签发,及时发布通知和信息。各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通知和信息。
五、责任追究
学校要按照县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工作,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