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校安排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市应急办。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发布的强降温降雪灾害预警信号,及时传达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各校检查各自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准备工作。
(3)各校应当根据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排查并消除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隐患。
(4)各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险房屋等的巡查,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研究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提出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3)提示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调整学校作息时间。
(4)动员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5)基建科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6)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地区学校抗灾救灾。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其他副组长到岗协助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提出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局领导报告一次上级部门发布的灾害检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按授权规定向学校发布。
(3)各校行政一把手、防灾责任人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市气象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5)灾情发生后,动员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灾情严重的学校,要组织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其他副组长到岗协助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提出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局领导报告一次上级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按授权规定向学校发布。
(3)市气象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4)在继续做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校(园)立即启动防灾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局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应迅速组织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可直接向区、街道、应急管理等部门等单位请求援助,并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区教育局组成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1、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被埋的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局基建科,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学校应将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等材料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