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性强降温降雪冰冻灾害的程度,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即发生严重灾害为Ⅰ级响应,发生较重灾害为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灾害为Ⅲ级响应。Ⅰ级响应:学校停课,并疏散师生员工回家。Ⅱ级响应:实施受灾人员安全取暖等措施。Ⅲ级响应:师生员工多带一点衣服御寒。
(二)启动程序
发生灾情后,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三)组织领导
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四)具体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医治和善后工作,做好因灾损坏设施的抢修,确保生活、工作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五)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学校决定终止响应。
七、恢复和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受灾实情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区教育局协调。
(二)调查与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后勤部门组织核查灾情,形成书面报告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向区教育局报告。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学校后勤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区教育局援助的,由受灾学校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八、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指挥部建议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2、及时准确报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的;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4、在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害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5、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和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阻碍救援工作的;
7、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