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提出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局领导报告一次上级部门发布的灾害检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按授权规定向学校发布。
(3)各校行政一把手、防灾责任人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市气象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5)灾情发生后,动员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灾情严重的学校,要组织师生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其他副组长到岗协助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提出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局领导报告一次上级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按授权规定向学校发布。
(3)市气象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4)在继续做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校(园)立即启动防灾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局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应迅速组织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可直接向区、街道、应急管理等部门等单位请求援助,并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区教育局组成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灾后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1、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被埋的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局基建科,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学校应将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等材料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3、各校及时了解全校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二)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学校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损失较小、能够自行修建的,原则上自建;损失较大,自行无力解决的,需报基建科按计划组织重建。
六、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学校和个人,由教育局给与表彰和奖励。
(二)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预防暴风雪等恶劣天气灾害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恶劣天气来临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校恶劣天气安全应急预案。
一、学校雨雪天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