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各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积极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恐怖爆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恐怖爆炸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