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保护好幼儿,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四、奖惩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在处理紧急情况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幼儿、教职工和家长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紧急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理紧急情况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对发生的紧急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
2、在处理紧急情况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领导干部未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导致紧急情况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