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2分)
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2分)
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2分)
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2分)
2、1987年,甲因阑尾炎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甲经常感到腹部疼痛,但查不出原因,从此,甲便四处求医。
2002年7月,甲在另一家医院就医时,在医生的建议下照腹部x光,结果发现甲的腹内有一付手术用剪刀。
在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之间,甲多次找到某医院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但未果。
在此情况下,2004年5月,甲一纸诉状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医院称,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问: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2分)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1年(2分)
这1年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分)
因甲多次找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分)
1年期间从2004年4月起算,未过诉讼时效(2分)
3、甲,1986年5月出生;
乙,1987年11月出生;
丙,1989年4月出生。
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
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
2002年7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元。
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甲承担刑事责任(1分)
乙承担刑事责任,(1分)
丙不承担刑事责任(1分)
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1分)
主体方面,甲已满16,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2分)
乙15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绑架等犯罪负刑事责任(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