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疑似人员时都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级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二)疫情处置
1.当发现体温超过37.3℃,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由当地卫生院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治。
2.企业在接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确诊通告后,应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禁止人员外出或外来人员进入。
3.配合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在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14天,每天早、晚监测2次体温;其他人员加强体温监测,每天测温不少于2次。未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三)疫情管控
1.对确诊或疑似人员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应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封存,由区疾控部门负责检测、消杀、处理。其他人员应尽可能不进入确诊或疑似人员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2.每天按要求进行消杀,消杀范围包括办公、厂房、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面、物体表面,及隔离人员排泄物与分泌物、生活垃圾。
(四)后勤保障
1.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须品的'配给。
2.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主动抢险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迅速报告、及时处理
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依法管理、强化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预防为主、保护财产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抢救财产,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1、有效开展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学校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成立现场指挥部。
2、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根据突发疫情灾害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并落实救灾措施。
3、学校成立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总指挥:校长、书记(法人)
副总指挥:副校长(分管安全领导)
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各处室主任、年级组、班主任、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