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医保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前来参考阅读。
我院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总则,医院领导带头,对总则的各项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了一处问题。
事后我院领导立即组织住院部、护士站、药剂科、收费室相关人员进行问题分析,并作出整改。
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存在问题:
经查实: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装置)噻托溴铵粉雾剂这两种药品存在着重复计费问题。
具体情况是,在5月份的住院病人中,王三华、田利荣两名患者在使用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装置)噻托溴铵粉雾剂这两种药品,医嘱和实际药品发放量存在着差异。
其原因为:由于本月医院系统升级,长期医嘱下去过后,程序没有提示为长期医嘱,护士站和药房在程序操作上大意未及时发现,造成了上述两名患者的药品计费存在着重复计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1、立即全面清理上述问题在所有5月份住院病人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杜绝重复计费问题再次发生。
2、及时更新程序,并加强培训。
3、规范查对制度,对当天所有医嘱下的药品,各相关科室必须做到所有的治疗过程,按实际情况和病情情况进行合理性的核对。
4、加强住院部、护士站、药房人员的责任心培养。
5、按责任轻重,对于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双倍处罚。
三、处罚措施
1、由于临床科室粗心大意,院领导监管不力。
经院办研究决定对此次发现的重复计费费用处于双倍处罚。
2、本次所出现的重复计费费用为:1740.4元。
分别是:
(装置)噻托溴铵粉雾剂180粒×9.2元=1656元。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4瓶×21.1元=84.4元
3、处罚明细:对所涉及科室绩效处罚
药剂科主任:处罚金额1044.24元
护士站护士长:处罚金额1044.24元
住院部主任:处罚金额696.16元
院领导,院长及收费室:分别处罚金额348.08元
四、综上所述
我院以后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总则内容要求医院各科室遵照执行,切不可再次发生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