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触者的监测: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均应作为医学观察对象进行隔离观察。
七、医疗救治工作程序及措施
(一)院内会诊管理
接诊医生发现上述可疑病例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医务科,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组相关成员进行会诊,排除者到其他科室就诊;仍不能排除者,报请上级会诊专家组进行会诊。
(二)隔离救治与转诊
将传染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隔离治疗,按照相应传染病的诊疗方案进行医疗救治。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至专科医院或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八、加强医院感染控制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有关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隔离治疗。严格控制院内感染,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同时对患者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九、业务培训及健康宣教
(一)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诊疗水平。
(二)在门诊入口进行预检分诊并发放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进行健康宣教,并对病人及陪护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解答。
十、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配置
配备传染病应急小分队。根据疫情随时启动应急小分队。
(二)物资保障
保证必须的传染病防控经费,储备必要的物资,包括应急预防性用药、抗病毒治疗用药、对症治疗药物及消毒药品、消杀药械、各类器械用品、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品的储备和供应。
(三)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包括:医务人员和行政值班人员。
十一、预防措施
(一)控制传染源:做好患者及疑似患者的隔离工作,对疫源地进行彻底消毒。
(二)切断传播途径,做好隔离消毒;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三)保护健康人群。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对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当采取就此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