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将位于市区号店铺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
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其中免租期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作为乙方装修时间。
三、租金及其它费用
1、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元。
2、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3、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4、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
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6、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