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甲方的燃煤汽车运输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将燃煤汽车运输任务的部分运量委托乙方负责完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将部分燃煤汽车运输业务委托给乙方。具体数量以甲方计划量为准。燃煤运至甲方指定的煤场或卸煤沟。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1月23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计量
1、燃煤运量以到厂方计量为准。
2、运输距离以甲方测定为准。
第四条费用与支付
1、根据双方计算,确定运输单价为14元/吨(含1元/吨的管理费,不含其他费用)。
2、价格调整原则:根据市场油价变化,双方另行协商运输单价。
3、结算量=过磅净重量+扣矸量+扣水量,次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4、乙方根据审核合格后的运输费用结算表提供运输专用发票,甲方在接到上述结算依据后10日内支付运费。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5、在国家对运输行业治理超载期间,甲方对电煤运输费用进行调整,如有变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1按时下达运输计划给乙方。
1.2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1.3有权对运输车辆进行巡视、监控。
2、乙方:
2.1乙方服从甲方管理。
2.2乙方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配合完成燃煤运输调度工作。
2.3负责自矿点装车后至甲方指定卸车点期间的一切事项(如环保、交通、沿途地方关系协调、安全管理等),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算运费、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运费,乙方有权要求由燃煤采购方扣除甲方燃煤款直接结算给乙方运费。
2.5乙方应加强运输管理,杜绝中途倒煤、换煤现象。
2.6因特殊情况改变运距,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并于次日向甲方提供运距改变申请,经甲方签字后生效,否则费用由乙方负责。
2.7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运输路线。
第六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