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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6篇

发布时间: 2023-03-11 10:30:40

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CJJ60-9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B排放标准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及处理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马淑宝

副总指挥:刘慧珍

成员:佟梅陈磊李晶宋凯侯成黄海迪陆涛

2、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制(修)定《城北污水处理厂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污水厂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主管行政部门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3、指挥部人员分工

a.总指挥: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b.副总指挥:按照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c.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总协调工作;按城北污水厂内部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故的一般处置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特制定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事故类别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①、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或不影响正常运行的。

②、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大于或等于1万,或者导致人员轻伤,或一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③、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大于或等于10万,或者导致人员重伤,或三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④、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十万,或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三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的。

5、事故发生后的汇报

①、厂内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污水厂负责人;

②、重大及特大事故:应在10分钟内电话向公司总部汇报,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公司总部。

如同时伴有人身伤亡,还须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③、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公司总部。

6、事故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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