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一、企业名称:
xxx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xx
二、企业类别:
建筑劳务
企业性质:
民营企业
三、直属监管部门:
十堰市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时间: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13:30分左右
五、事故发生地点:
Xxx
六、受伤情况:
伤一人
七、事故经过
经调查,20xx年xx月22日下午13:30左右,金旭劳务公司阳光香山郡5#楼施工电梯司机李xx女,现年23岁,开施工电梯期间擅自脱离岗位,跑到屋面30层露台室外楼梯晒太阳,未佩戴安全帽,侧摔导致头部受伤,此时正在屋面勾砖缝的李xx听到有呻吟声,从屋面栏杆往下看,发现有一个女性躺在地上呻吟,xxx从楼梯间下去时,另外一位在29层清理渣子的王xx已到伤者跟前,xx说她是5#楼电梯司机,发现地上和头部有血,马上打电话给班组长王xx,王家群立即打电话给xx(砼工长)和另一电梯司机小乔将电梯开上29楼,并带来另两位工人王xx、陈xx,几人一同将伤者扶上电梯运至地面,此时,伤者意识清楚,并和丈夫任x说话,说头痛。
伤者老公任x将伤者李xx背起并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刘xx一道用车送入xx市太和医院,进行急救,经急症室CT检查,伤者面部有骨折,随后住进重症监护室治疗、观察。
根据现场勘查,伤者出事地点,位于5#楼9单元3号房复式楼露台室外楼梯,该楼梯有1.2m高女儿墙封堵,最高处距地面2.4m高,不允许通行,伤者出事位置离地面1.8m高,在梯间中部(从上往下第四步)。
八、事故发生原因
1、xx安全意识差,开施工电梯期间,自己擅自脱离岗位,跑到屋面30层露台室外楼梯晒太阳,未佩戴安全帽侧摔导致头部受伤。
2、代班组长xx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楼梯侧面栏杆拆除未及时恢复。
九、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劳务组长xx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班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扣安全抵押金。
2、伤者李x安全意识差,开施工电梯期间,自己擅自脱离岗位,跑到屋面30层露台室外楼梯晒太阳,未佩戴安全帽侧摔导致头部受伤,按照项目部管理相关规定罚款500元。
3、劳务安全员xx1人,年终按目标责任考核,扣安全抵押金。
4、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庆勇按合同约定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及法律责任。
十、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