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公司按照本条第1项第b、第c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照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照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个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照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7、甲方货品从乙方所在商场撤柜,失去销售场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一、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应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给公司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
c、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
十三、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