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岗位工作任务和各项业绩指标的达成,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从事 部 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与计划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相关人事调整,包括:
1) 核发乙方绩效工资;
2) 调整乙方薪酬,包括调整薪资结构、加薪、降薪等;
3) 兑现奖惩,包括表彰、奖励、处罚、通告等;
4)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包括晋升、调岗、降职等;
5) 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包括续聘、终止、解聘等。
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确认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该岗位工作职责已充分了解,并能正确履行权利与义务。(附:《岗位说明书》)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该岗位的岗位工资(含绩效工资)试用期为(大写:),转正后为(大写:);
3. 乙方享有参加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