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违约及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第十七条: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必须在10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_____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10天内一次给予赔偿。
第十八条:违约方逾期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或逾期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加收实欠违约金总额1%或(及)实欠赔偿金总额1%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的商铺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文共____页,随附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