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日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 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状况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次月15日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和保密费用组成,具体以应聘表确定的基数作参考。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不得提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第十五条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补助外,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具体比例是报酬的15%。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